张丽珍律师亲办案例
孩子抚养权归属争执,张律师帮委托人争取到抚养权
来源:张丽珍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1-08
浏览量:137
导读

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,也许过于夸张了些,但母亲对于孩子的情感确实不是父亲能比拟的,本案中的抚养权争夺,由于法院倾向于同性抚养的原则,当事人任女士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积极困难,而在安嘉律师的帮助下,经过各方面的搜集取证,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9岁男孩的抚养权。

基本案情

案由 离婚纠纷
原告 李某某,男,汉族。
被告 任某,女,汉族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丽珍,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案情概述:
任女士与男方于2002年自行相识,于2006年登记结婚,一年后,婚生子出生。婚后双方在价值观,生活习惯和性格上差异较大,导致双方沟通困难,频繁吵架,后分居生活。原告认为与被告的感情已破裂,故起诉至法院。

判决结果

本案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:
一、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离婚;
二、原被告婚生之子李某男由被告任某抚养,原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李某男抚养费2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,原告李某某每周可以探望李某男一次,探望时间、地点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;
三、被告任某名下京XX轿车一辆由被告任某个人所有,被告任某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车辆折价款4000元;
四、案件受理费75元,由原告李某某负担(已缴纳)。
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,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律师解析

张丽珍律师认为: 1、本案难点及关键点在于:法院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倾向同性抚养的原则。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? 由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矛盾不断,后分居生活。分居期间,孩子一直和父亲、爷爷奶奶一起生活,男方利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便利,对被告探视孩子设置百般障碍,不让被告探视孩子。 2、本案的突破点在于: 张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后,制定诉讼思路,积极收集相关证据。法庭上,双方对离婚无异议,但都主张孩子的抚养权。在抚养权问题上,法院倾向于同性抚养的原则。安嘉律师通过征求孩子的意见、出示男方阻挠任女士看望孩子的证据、女方的收入证明等多组证据,为任女士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。

本案结语

本案的原被告双方感情早已破裂,由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诉至法院,双方均竭力争取孩子的抚养费,而在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倾向同性抚养原则的不利情势下,经张律师的多方搜集证据,呈现出使法官采纳的专业辩护意见,最终帮委托人争取到9周岁男孩的抚养权,避免了骨肉分离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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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丽珍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8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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